補助項目:
一、原T8/T9/T5螢光燈具或崁燈螢光燈具汰換後LED燈具:
需達發光效率100 lm/W以上且符合CNS15592、CNS14115、CNS14335認證
之照明燈具或符合經濟部公告之「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
率基準與標示方法」,經能源局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「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
具」獲證之新品;若該燈具採用LED燈管為光源,燈管需再增加符合
CNS15438或CNS15983等認證。
申請文件:
1.補助申請表
2.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
3.最近一期台電電費單影本
4.購買補助品統一發票或收據
5.施工完成前後照片
6.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
(戶名須與申請人或行號名稱相同)
7.補助款領據
(內容需正楷、勿簡寫,塗改修正處請補章)
8.其他證明文件
(1)CNS15438或CNS15983等認證。
(2)相關CNS報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