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項目:
一、無風管空氣調節機:
指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(以下簡稱 CNS) CNS 3615 及 CNS 14464 規定,
其額定冷氣能力 71kW 以下,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或2級產品,且列入經
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者。
二、接風管空氣調節機:
指符合 CNS 3615 及 CNS 15173 規定,其額定冷氣能力 71kW以下,能源
效率分級標示1或2級產品,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者。
申請文件:
1.補助申請表
2.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
3.最近一期台電電費單影本
4.購買補助品統一發票或收據
5.施工完成前後照片
6.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
(戶名須與申請人或行號名稱相同)
7.補助款領據
(內容需正楷、勿簡寫,塗改修正處請補章)
8.其他證明文件
(1)廠商保證書(卡)影本,應載明廠牌型號,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或2級。
(2)廢四機回收聯單。